醴陵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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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的精神,,、省委、株洲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筹领导公务活动

       1. 统一归口管理。市领导公务活动均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办理,市领导不直接接受邀请。涉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武部、经开区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活动,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

       2. 严格请示报告。各单位接待株洲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来醴公务,应当提前报告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邀请司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来醴公务,须事先报市委书记、市长。市领导因公外出(指离醴开会、参观、学习、访问或因事因病请假等),。

       3. 控制出席范围。未经市委批准,市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二、改进调查研究

        4. 注重调研实效。市领导开展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上过于集中或轮番,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精选主题,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市委书记、市长到各单位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全局性工作汇报;其他市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可以听取有关分管工作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市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涉及重大项目、资金、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得擅自表态和决定。对市领导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 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各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超过4人,各单位陪同的负责人不超过2人;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到各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各单位可安排1位负责人陪同;其他市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各单位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人陪同,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陪同。调研时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车辆数。

        6. 简化接待工作。市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各单位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公路口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到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就餐,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7. 规范国内学习考察活动。严格国内学习考察活动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外出学习考察。领导干部带队到国内市外学习考察,必须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学习考察任务、时间、随行人员、路线等安排,按规定程序向市委书记、市长履行报批手续。严禁随意更改线路、延长时间、增加人员、增加地点或中途滞留,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学习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报告,重要建议应当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精简会议活动

       8. 减少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合并的会议坚持合并,能一次性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时间接近、参会人员相交叉的会议,尽可能套开。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按规定程序报批。召集各镇(街、长庆示范区)(工)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报市委书记审批;召集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长庆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先由分管市领导审核把关,再报市长审批,并向市委办公室报备。市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的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需邀请省、株洲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按程序报市委办公室审核,报市委研究安排。公祭类节庆活动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其它论坛、展会、运动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涉外涉军会议活动须先分别送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审核。

       9.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市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凡株洲市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升格为市委、市政府会议,出席市领导和参加人员原则上参照株洲市标准。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不得要求各镇(街、长庆示范区)主要负责人参加。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一般不得要求各镇(街、长庆示范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和联系部门以外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市委书记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有审议事项的大会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10.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 减少文件数量。市领导要带头执行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审批文件。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加强发文必要性审核,减少临时性发文。、省政府、株洲市委、株洲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市委、市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已通过会议、书面、电话等方式作出工作部署的,一律不再发文;上级文件的政策规定已经非常明确具体,且没有要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的,本级不再发文;拟发文件与已发文件内容大致雷同、没有新政策新变化新举措,且已发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不重复发文。压缩事务性、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减少会议发文,确需发文的合理确定印发范围和数量。从严控制发文规格,属于市委市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以部门名义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不得升格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街、长庆示范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镇(街、长庆示范区)报文;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2. 严格办文程序。规范文件资料的报送流程。除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单位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不得以单位负责人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加强发文审核把关。重要文件上会审议前由起草单位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起草单位须提前3日填报《发文审批表》,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入发文程序。起草单位应给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留出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联合行文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不少于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发文,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

        13. 提高文件质量。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简明扼要、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措施可行。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严格执行退文制度,经审核不宜发文的代拟稿予以退回;符合发文条件但需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修改后重新报送。

        14. 精减各类简报。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应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严禁自行报送、随意报送,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委、市政府。简报要短而精,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

        15. 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市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市委常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席代表市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市委批准。其他市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组(委)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领导文稿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五、改进新闻报道

       16. 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

       17. 精简全市性会议和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会议和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六、厉行勤俭节约

       18. 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休假休息报批制度。

       19.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的政策规定,全面停止新建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20.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21.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配偶、子女和亲属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禁止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七、加强督促检查

       22.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每年年底要对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株洲市、我市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3.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市领导出访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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