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来了!芝罘区这些区域严禁烧烤!夜间占道烧烤经营时间有了硬规定!赶紧看一下有没有你常去的地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天热了

街边烧烤要来了!

享受美味的同时

我们也被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困扰……

3月29日,芝罘区出台《关于规范管理夏季夜间占道烧烤的实施方案》。

今年,芝罘区将对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将实行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经营时间有了硬性规定!

经营日期为4月16日至10月15日

经营时间为19:00至23:30。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烧烤的行为或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夏季夜间占道烧烤实行重点区域严禁

一般区域严控

2018年夏季夜间占道烧烤实行重点区域严禁、一般区域严控、其他区域规范的层级式审批管理模式,该区范围内着力推行 “加工室内化”和“经营规模化”的减量提档管理模式。

重点区域:城区南大街、二马路、北马路、滨海北路、解放路北段、胜利路中段、红旗中路、环山路、万达广场区间道路、西南河路南段道路两侧,以及环保重点监测区域属重点区域。

一般区域:城区红旗东路、红旗西路、山海路、大海阳路、青年路、向善街、市府街、朝阳街南段、大马路、虹口路、解放路中段、解放路南段、迎祥路、南迎祥路、毓西路(环山段)、迎宾路、西大街、凤凰台路西段、海港路、文化路、白石路、胜利路南段、胜利路北段、通世路、南通路、建设路、西南河路中段、西南河路北段、建昌南街、西关南街、上夼西路、只楚路、化工南路(锦绣新城段)、青年南路(港城西大街以北路段)、芝罘屯路、魁玉路、机场路(港城西大街以北路段)、通世南路(港城西大街以北路段)、幸福南路(车管所以东路段)、幸福路、幸福中路(十六村以东路段)、环海路、芝罘岛东路、芝罘岛西路路段上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环境秩序的区域。其他区域: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不影响居民生活、晚间上课学校周边环境和市容环境秩序的区域。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不得超时间经营

据了解,今年芝罘区对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经营时间有了硬性规定,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经营日期为4月16日至10月15日,经营时间为19:00至23:30。 

经营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区域应用地毯、地板革、油布等铺覆地面。经营业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清,并每周对所占用地面进行一次洗刷。   

禁止在室外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

。根据要求,芝罘区范围内,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从事烧烤经营。从事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的一律实行室内化加工,禁止在室外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从事消夏露天啤酒广场的原则上也应实行室内加工,确实不具备室内加工条件的,须经审批且必须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无烟烧烤炉具。

使用环保型无烟烧烤炉具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装置,每10天至少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一次,确保油烟净化装置保持良好净化效果,没有肉眼可见的油烟排出。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一般批设于具备条件的大型场地内,场地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审批面积按照实际发生数计算。依店占道夜间烧烤须具备经营场地4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1.5米以上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经营场地内须配备垃圾容器,周边应设有厕所、排水、照明、消防等相关设施,经营设施必须日摆日清。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经营期间不得超面积经营。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消夏露天啤酒广场自4月1日起开始接受审批


芝罘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4月1日起开始接受审批申请。 

申办者可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区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消夏露天啤酒广场或依店占用公共区域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经营场地实景照片。

提交申请材料。申办者到审批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等,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审批窗口。

 初审。由审批窗口将申办者的申请材料转至相关街道(园区),由街道(园区)依据本通知确定的批设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者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审批窗口。

核查审批。区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通过初审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符合批设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对不符合批设条件的,向申办人予以说明。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或被处2万元以下罚款

各街道(园区)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辖区内夏季夜间占道烧烤的日常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四无一清”工作目标:

即无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的经营行为,消夏露天啤酒广场和依店占道夜间烧烤经营者须全部办理审批手续规范经营;

无违规使用炭火烧烤炉具的经营行为;

无不按规定开启油烟净化装置行为;

无提前摆摊经营、超时经营、超面积经营、不配备垃圾容器、不用地毡铺覆地面等违反规范经营要求的行为,经营全过程不得有破坏环境、扰民行为发生;

经营者需每日清理经营结束后占用场地的环境卫生,经营设施必须日摆日清。同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对办理审批手续但在经营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的商户,要严格落实保证金制度,并督导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集中治理活动过程中,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业户,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查封、扣押程序,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查封、扣押;或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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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日报传媒集团

责编:尹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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