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这个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也不行!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沧政告〔2017〕67号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市区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我市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大市民要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县(市)可参照本《通告》制定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16日  



我市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市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11月16日,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梅世彤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



梅世彤指出:

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梅世彤强调:

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彻底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这场硬仗。要全方位宣传发动,确保家喻户晓,大力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


要全区域巡查防控,实现不遗不漏,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责任,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地毯式的巡查巡控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宾馆酒店、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等重点行业,对各类庆祝、祭奠仪式的活动现场等,要派人分包、重点盯守


要全链条打击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及时查处在中心城区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


梅世彤要求:

要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构筑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天罗地网”。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不折不扣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地见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左右联动、。


要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辖区(单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一经发现,坚决倒查问责。


梅世彤最后强调:

此次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是中心城区全城禁售、全域禁燃、全天候禁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大家要坚定信心、咬住不放,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持续不断、全力推进,不断巩固扩大治理成果,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作出贡献。


会上,宣读了《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团市委、、、。

来源:沧州市政府网站、沧州发布、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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